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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经费报销注意事项
浏览次数:16920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9日 10:54
辽宁省大连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经费报销注意事项
 
1、原始发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必须是国家相关部门印发的合法票据。
2、发票抬头应为“辽宁省大连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
3、发生的费用支出应纳入到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支出的,应到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相关手续后到基金会财务部报销。
4、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奖教金支出应当填写领款表,并经领款人、经手人、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审批人签字后执行。
5、各类补贴、津贴、奖励(含临时人员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等支出应当填写领款表,并经领款人、经手人、项目负责人及相关审批人签字后执行。
6、出差人员应在出差返回后一个月以内到基金会财务部报销相关费用,并按要求填写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单。
7、办理现金报销业务需提前三天预约。
8、校内人员的补贴(劳务费)、奖励等,一般通过学校工资代发系统发放。
9、不明事宜咨询电话:秘书处84109628;财务部84105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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